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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06年度臺北市原民會各項補助開始申請囉!
日期:2017-01-13    資料來源:622李芳儒聯絡人:臺北市議員李芳儒    聯絡資訊:tcc9913@tcc.gov.tw
《A.假牙補助》
一、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55 歲以上原住民,並經「醫師評估有嚴重影響咀嚼功能需製作假牙贗復者」,另本市60歲以上低收入戶或65 歲以上中低收入戶請向本府社會局申請。
二、實施期間:每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三、補助方式:
(一) 申請人至本市聯合醫院及各院區之社會工作課辦理。
(二) 申請人自行至本市合法立案之醫療院所辦理。
四、服務窗口:原民會承辦人朱先生,洽詢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2019。
五、詳情請參閱本會官網-衛生扶助-「原住民裝置假牙補助」 。

《B.健康檢查》
一、服務對象: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年滿55歲以上之原住民。
(二)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且具有原住民身份者。
(三)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扶助者。
二、申請期間:每年1月15日起至11月30日止
三、補助方式:申請人至本市聯合醫院各院區健康中心、本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及確認資格辦理。
四、服務窗口:本會承辦人朱先生,洽詢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2019。
五、詳情請參閱本會官網-衛生扶助-「原住民健康扶助」項下。

《C.購置電腦補助》
一、服務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未領取前三年(103年至105年)及其他政府機關電腦補助之原住民家庭。
二、實施期間:自每年2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檢具相關資料及應備證件,至本市各區公所辦理。
三、申請資格、應備證件及補助項目請參閱本會官網-為民服務-教育扶助-購置電腦補助項下。
四、服務窗口:
請洽各區公所之原住民服務員或本會承辦人朱先生,洽詢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2019。

《D.托育補助》
一、依據臺北市原住民托育補助要點第五點辦理。
二、就托機構、保母函送區公所審理之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申領表、撥款領據及請款公函(如附件二、三、四)。
(三)具有本會有效期限之核定函或最近一年度家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其他資格證明文件。(詳申請表及其注意事項暨補助說明辦理)。
三、收件期間:
(一)105學年第二學期為106年2月1日至106年5月20日止。
(二)106學年第一學期為106年9月1日至106年11月20日止。
四、補充說明:
(一)符合本府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者,應優先申請該項補助。
(二)前項優先申請之補助核准金額未達本補助之最高額度者,得申請補助差額。
(三)為達節約能源、環保之概念,本計畫及相關資料請自行下載,並注意每學期之申請期限。
五、服務窗口:
請洽各區公所之原住民服務員或本會承辦人朱先生,洽詢電話1999轉2019或02-2720-6001分機34。
上版日期:2017-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