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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原住民家庭租屋補貼實施計畫
日期:2015-03-16    資料來源:622李芳儒聯絡人:臺北市議員李芳儒    聯絡資訊:tcc9913@tcc.gove.tw
104年原住民家庭租屋補貼實施計畫
為落實本市原住民居住照顧政策,減緩本市原住民租用住宅經濟負擔,改善生活品質,提升都市競爭力,特辦理本計畫。
1.第一次受理期間:104年3月16日起至5月1日止。
2.第二次受理期間:104年8月3日起至9月15日止。
 
補助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 申請人: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4個月以上之原住民。
2.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或25歲以下大學院校非在職班、進修班、學分班、空大等之原住民子女者。
(二) 資格條件
1.家庭總收入低於新臺幣170萬,且家庭每月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年每月未超過本市最低生活標準3.5倍(新臺幣51,779元)以內者。
2.戶籍內成員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內無自有住宅,且未借住公有住宅、宿舍(含BOT案)或本市平價住宅。
3.有承租合法房屋事實者。

補助標準:
1.每戶每月補助4,000元。
2.具低收入戶資格者或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者每戶每月補助4,500元。
3.契約租金未達補助標準者依契約實際金額補助。

補助期間:
依實際承租104年1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之月份予以補助。

申請應檢附文件:
1.申請表(附件一)。
2.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3.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4.申請人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5.財稅證明資料(申請人已備妥臺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證明者免附所得清單)。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其他收入證明、優惠利率存款證明、失蹤報案單、在監服刑證明等)。

申請人應於承租後備齊應檢附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詳情如實施計畫或逕向各區公所原住民服務員洽辦。
上版日期:201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