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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台北市原住民租屋補助
日期:2016-01-30    資料來源:622李芳儒聯絡人:臺北市議員李芳儒    聯絡資訊:tcc9913@tcc.gov.tw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都市原住民家庭租屋補貼實施計畫

補助期間:每年 1 月至 12 月。

申請受理期間:
1. 第一次申請自每年 3 月 15 日至 4 月 30 日止。
2. 第二次申請自每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止。

申請人、補助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申請人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 4 個月以上之原住民。
2.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 4 個月以上,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或 25 歲以下大學院校非在職班、進修班、學分班、空大等同戶籍內之原住民子女者。

(二)資格條件
1.家庭總收入低於新臺幣 170 萬元,且家庭每月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年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本市最低生活標準 3.5 倍(新臺幣 53,067 元)以內者。 
2.戶籍內成員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內無自有住宅,且未借住公有住宅、宿舍(含 BOT 案)或本市平價住宅。
3.有承租合法房屋事實者。

補助標準:
1.每戶每月補助 4,000 元。
2.具低收入戶資格者或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者每戶每月補助 4,500 元。
3.契約租金未達補助標準者依契約實際金額補助。
4. 同一戶籍以一人申請為限,二人以上申請者,以戶長為申請人。

申請應檢附文件:
(一) 申請表(附件一)。
(二) 戶口名簿影本(須註記原住民身分)一份;申請人與配偶非同戶者,應同時檢具非同戶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三)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承租人應同申請人或其配偶)。
(四) 申請人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五) 財稅證明資料(申請人已備妥臺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證明者免附 所得清單)。
(六)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其他收入證明、優惠利率存款證明、 失蹤報案單、在監服刑證明、合法房屋證明等)。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於承租後備齊應檢附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撥款程序:
補助款項分二期撥付,本會依據承租人承租期間及各區函報清冊覈實撥款。第一期補助款於 7 月 6 日至 7 月 31 日、第二期補助款於 12 月 7 日至 12 月 31 日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資訊來源:臺北市政府原民會
檔案下載:「實施計畫」、「申請表
上版日期:201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