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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相關補助! 限:台北市民! 申請最高3萬元!
日期:2015-04-24    資料來源:622李芳儒聯絡人:臺北市議員李芳儒    聯絡資訊:tcc9913@t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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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相關補助! 限:台北市民! 申請最高3萬元!

李芳儒議員研究室 張先生 or 胡小姐 8780-6431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賴先生 1999分機2013


一、申請本補助應具備之資格如下:
(一) 設籍本市滿四個月且非有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之原住民,高中職或大專學校應屆畢業學生除外。
(二) 參加任一合法立案訓練機構、補習班等舉辦之職業訓練或技術訓練相關課程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不包括各公私立大學開設之學分班課程。

詳細內容:
壹、計畫緣由
為鼓勵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原住民培養就業所需技能,以維持及提升其於就業市場之競爭力,特訂定本計畫。
貳、本計畫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差額補助。
二、職業訓練學費及材料費補助。
三、申請人於同一年度申請前開二項補助,合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同)為限。
參、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差額補助
一、申請本補助應具備之資格如下:
(一) 設籍本市滿四個月之原住民。
(二) 符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定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二、補助標準: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之基本工資百分之四十之金額發給補助。
肆、職業訓練學費及材料費補助
一、申請本補助應具備之資格如下:
(一) 設籍本市滿四個月且非有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之原住民,高中職或大專學校應屆畢業學生除外。
(二) 參加任一合法立案訓練機構、補習班等舉辦之職業訓練或技術訓練相關課程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不包括各公私立大學開設之學分班課程。
二、補助標準:
(一) 未獲補助者,最高補助以新臺幣3萬元整。
(二) 曾獲補助者,最高補助以新臺幣1萬5,000元整。
伍、有關本補助計畫詳細內容及申請表件,請逕至本網站下載,如有相關問題諮詢請洽承辦人員: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賴先生 1999分機2013
上版日期:2015-04-24